新年伊始,为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促进通榆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1月9日上午,通榆县教育局在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全县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 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培训会。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天傲、县教育局职成科全体成员、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培训机构负责人共11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
会上,职成科庞丽萍科长代表刘建华局长向张天傲主任和各位校长、园长汇报了近几年我县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及取得的成绩,接着白城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天傲为大家做了题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 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营利性民办学校换证及申请的程序”专题培训,详细的为各位校长(园长)解读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中与各民办学校(幼儿园)修法的修法的背景、修法的意义,明确了今后民办学校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分析了两种类型民办学校的特点及优惠政策,也郑重阐明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要承当的法律责任。
培训结束后,庞丽萍科长对下一个阶段通榆县民办教育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依法办学1.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方能进行招生办学。在今后的办学过程中,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法》,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方能进行招生办学,严禁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招生办学。三月份,教育局将开展无证办学专项整治活动,对坚持无证办学的组织或个人将汇同有关部门严肃惩处。现在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将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明确办学性质后进行换证,实施分类管理。
2.要在办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和类别,要在办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严禁超范围办学。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严禁为未成年人提供餐饮服务。
(二)要进一步改善办学(园)条件我县现有民办教育从数量上体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和幼儿园在办学条件上存在问题与不足。新的《白城市民办培训学校暂行管理办法》马上发布,在今后的工作中,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把审批关,严格按照省、市的设置标准进行审批,争取达到审批一所规范一所,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批。现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学校,要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逐步达到《白城市民办培训学校暂行管理办法》中设置的标准,民办幼儿园要对照《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符合教育、保育和安全要求,符合幼儿的年龄、心理、发育要求。
(三)要进一步加强教师(幼师)队伍建设1.首先要严把招聘关。要招聘合格师资(学历达标、具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健康证),与聘用教师签订好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加强对在职教师的管理与培训。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建立自己的专业教师队伍,制定并落实好教师培训制度,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管理条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体罚、变相体罚、虐童事件的发生,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立德首先是要立师德,就是要加强在职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岗位责任教育、爱心教育。
3.要建立教师考评机制。民办学校(幼儿园)聘用教师要报教育局进行备案,学校要对在职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教师坚决给予解聘。
(四)要进一步规范办学(园)行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行为、强化管理,校长、园长是关键,什么样的办学(园)思想决定什么样的办学行为与教育管理,如果一心以盈利、多盈利为目的,如果没有起码的教育情怀,民办学校(幼儿园)是没有生命力的,内部管理也会漏洞百出。
安全问题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来不得半点的马虎和疏忽。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把安全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校舍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食品安全的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五)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到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严格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通榆县教育党委的领导下,办好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2017年县委组织部已将民办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进行了机构建设,工作体系初步建立,育才学校和开发区幼儿园建立了独立党支部,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建立了党组织。将民办学校纳入“两学一做”的活动范围。要求各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党员同志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培养党的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为民办学校党组织增添新的活力,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最后,庞丽萍科长希望我县民办教育工作者,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办学设施,提高教育质量,突出办学特色;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共同努力,推动我县民办教育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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